寧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松提起公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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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交辦,寧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中共福建省長樂市委原副書記、長樂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王松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。
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:2003年至2016年,被告人王松在擔任福州市土地發展中心副主任、主任和長樂市代市長、市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承接拆除舊建築工程、征地交地、變更土地用途、租地回收、政府補助款發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先後非法收受單位及個人所送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10.2681萬元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