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鞅第二次變法比第一次變法重要,不服來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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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變法,無人不知;變法搞瞭多少年?知道的人少瞭;兩次變法有什麼不同?知道的人更少瞭。
舌戰群腐圖註)
變法前後加起來,近20年。在古代,變法相對簡單,尚且要20年之功,現在就更不用說瞭。
先來看第一次變法。
經過兩年的醞釀,孝公變法之意已決。為防止保守派掣肘改革,公元前359年,孝公安排商鞅與反對改革的代表人物甘龍和杜摯進行瞭辯論。辯論之後,孝公頒佈瞭變法的首部法令《墾草令》[1]。墾草令實際就是墾荒令。在《商君書·墾令》中,商鞅提出瞭20種對策。概括地說,主要是統一稅制、整頓吏治、遏制投機、愚民政策四種。商鞅在這篇墾令中提出,“民不貴學問則愚,愚則無外交,無外交則國安而不殆”,這就可以達到“草必墾矣”的目的。